2006中國保健行業爭議事件分析(doc 7頁)
一、郭德綱代言“藏秘排油茶”惹上官司
二、邵局長不吃保健品
三、珍奧成首家停牌直銷店
四、浙江石斛風波
五、傳銷授課老師可判死刑
2006年,藥品行業遭遇寒冬,保健品也難逃考驗,即便如此,仍然有大量的老百姓在消費保健品,仍有不少企業在擴大投資規模。2006年發生的是是非非注定對中國保健行業發展產生影響。我們僅將幾件引起業內爭執事件以及相關的各方觀點記錄如下。
1、郭德綱代言“藏秘排油茶”惹上官司
事件回放:
2006年7月11日,北京市崇文區居民61歲的王先生以廣告誇大其詞為由,將郭德綱和產品廠家一同告上法庭。
王先生訴稱,自2006年4月以來,。他看到很多有關“藏秘排油茶”的廣告後,出於對名人的信任,購買並服用了該減肥產品。
據王先生稱,他服用後並沒有達到廣告中宣傳的效果,為此,他將郭德綱、產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兩者被告在北京市和保定市兩地的報紙上公開道歉,同時雙倍返還貨款116元。
觀點一:產品代言人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據了解,《廣告法》規定,承擔責任的主體隻有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產品質量法》規定承擔責任的主體是廣告的製作者和傳播者。而代言人扮演的角色實際是廣告的參與製作者。《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更多是從保護消費者的角度,規定商家如何承擔責任,如何賠償。看來,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的確不容易追究廣告代言人的責任。
而且明星代言時與廠家簽訂的廣告合同之中通常有這麼一個條款:“產品本身品質引發的問題,和代言人沒有關係。”
觀點二:應當設立法規約束明星代言
有消費者向記者表示,作為社會公眾人物,明星們應有對社會應承擔責任的意識。因為商家選擇名人代言產品,實際上看重的是其知名度及在民眾中的良好口碑,實際上這種良好形象是民眾給予的,因此在自己對一種產品並不了解,沒有試用過的前提下,盲目代言雖然可以賺取很多錢,但卻對百姓消費存在著誤導。
如果名人代言虛假廣告隻是被作為茶餘飯後的話題評論,是沒有任何力度的,某某藝人最多受到道德的審判。隻有相關的法規來約束商家和藝人,這個市場才能更加有序。
據了解,歐美國家對待名人廣告的通行做法是視形象代言人廣告為證言廣告和明示擔保,消費者可以據此擔保索賠。美國要求廣告的形象代言人必須是此產品(服務)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實,就要處以重罰。
2、邵局長不吃保健品
事件回放:
央視《生活》欄目2006年3月9日播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邵明立的訪談節目,邵明立局長采訪時表示,他從來不吃保健品。
節目播出後,各媒體紛紛轉載,但在轉載時多以《食藥監局長不用保健品》等文字為題,據百度新聞搜索結果統計,轉載該報道的媒體超過200家,其中不乏搜狐、新浪、新華、人民等影響力巨大的媒體。該新聞在行業內引起很大震動,部分保健品企業的產品銷售已經開始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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