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開辦詳細說明(ppt 43頁)
9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開辦詳細說明(ppt 43頁)內容簡介
9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開辦詳細說明目錄:
一、前言(P.3)
二、保障範圍與投保資格(P.4~10)
三、保障內容(P.11~19)
四、保險費及免繳保費資格(P.20~30)
五、保費收取作業(P.31~36)
六、理賠申請作業(P.37~41)
99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開辦詳細說明內容提要:
保障內容:
1.身故保險金及失蹤處理
2.殘廢保險金
3.第一、二級殘廢生活補助費
4.住院醫療保險金
5.傷害門診保險金
6.專案補助重大手術保險金
7.因燒燙傷及須重建手術保險金
8.集體中毒慰問金
免繳保費資格〈台北市幼稚園、國小~高中職〉:
經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證明低收入戶之被保險人。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被保險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仍應繳保費)。
公、私立特殊學校(啟聰、啟明、啟智等特殊學校)之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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