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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口茶葉生產注冊衛生規範(PDF 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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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安全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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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出口, 茶葉, 生產, 注冊, 衛生
企業出口茶葉生產注冊衛生規範(PDF 5頁)內容簡介

一、依據
二、適用範圍
三、定義
四、原料
五、廠區環境
六、車間及設備設施
七、生產過程的衛生控製
八、包裝、儲存、運輸衛生
九、生產、質量管理人員
十、檢驗
十一、衛生質量體係


一、依據
本規範依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2002年第20號令)和有關茶葉衛生法規、標準製定。
二、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出口茶葉生產企業。
三、定義
3.1茶葉——是指采用適宜於製作飲料的山茶[Camellia Sinensis(Linnaeus)O.Kuntze]的一係列變種的芽葉和嫩梢,用可接受的方法加工和幹燥後製成的幹飲料。包括綠茶、紅茶、烏龍茶、白茶、黃茶、黑茶;以及用上述茶類茶葉為原料製作的再加工茶(包括花茶、緊壓
茶等)
3.2出口茶葉生產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經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注冊的出口茶葉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四、原料
4.1企業應針對原料製定有效的質量安全管理控製措施,避免來自空氣、土壤、水質、肥料中的農藥或者其他有害物質的汙染,保證原料的安全衛生。
4.2 企業應建立種植基地和/或有明確的供貨商,對種植基地和供貨商應當簽訂質量保證合同,並確保有效實施。
4.3 種植基地周圍空氣、土壤和水質等環境條件應符合環境標準和規範要求;種植用肥料和農藥應符合國家和進口國的有關規定;種植過程中應有種植日誌及用藥記錄,記錄施肥、病蟲害防治、采摘等農事活動;鮮葉應在適當的衛生條件下采摘、運輸和存儲,不得受到汙染。
4.4企業應要求供貨商提供原料來源及其相關衛生證明。
4.5企業應對原料的農藥殘留、重金屬等實施監測,監測記錄應保存有效。
4.6企業應製定原料驗收程序,不得收購劣變或受到有害物質汙染過的茶葉;原料應當來自符合國家有關衛生要求的生產企業;進口原料應當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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