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保險學原理複習要點(doc 13頁)
自考保險學原理複習要點(doc 13頁)內容簡介
自考保險學原理複習要點內容提要:
名詞解釋:
1.風險:是指損失的不確定性。損失的不確定性是指實際結果與預期結果的變動程度而言,變動程度越大風險就越大;反之,風險就越小。風險具有發生的客觀性和損失的不確定性。
2.風險頻率:是指一定數量的標的,在不確定的時間內發生發生事故的次數。
3.風險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或擴大損失幅度的條件,是風險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風險因素通常有物質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心理風險因素三種類型。
4.風險事故:又稱風險事件,是指使風險的可能成為現實,以致造企業管理身傷亡或財產損害的偶發事件,它是導致損失的直接原因,隻有通過風險事故的發生才能引起損失。
5.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計劃的和非預期的經濟價值的減少。廣義的損失概念除了物質上的損失外,通常還包括精神上的損失。
6.危險單位:在財產保險中,它是指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它是保險公司確定其能夠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的計算基礎。
7.風險管理:是指經濟單位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對風險實施有效的控製並妥善處理風險所致的損失,從而達到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動或行為。
8.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起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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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1.風險:是指損失的不確定性。損失的不確定性是指實際結果與預期結果的變動程度而言,變動程度越大風險就越大;反之,風險就越小。風險具有發生的客觀性和損失的不確定性。
2.風險頻率:是指一定數量的標的,在不確定的時間內發生發生事故的次數。
3.風險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風險事故發生的機會或擴大損失幅度的條件,是風險事故發生的潛在原因。風險因素通常有物質風險因素,道德風險因素,心理風險因素三種類型。
4.風險事故:又稱風險事件,是指使風險的可能成為現實,以致造企業管理身傷亡或財產損害的偶發事件,它是導致損失的直接原因,隻有通過風險事故的發生才能引起損失。
5.損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計劃的和非預期的經濟價值的減少。廣義的損失概念除了物質上的損失外,通常還包括精神上的損失。
6.危險單位:在財產保險中,它是指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它是保險公司確定其能夠承擔的最高保險責任的計算基礎。
7.風險管理:是指經濟單位通過風險識別,風險估測,風險評價,對風險實施有效的控製並妥善處理風險所致的損失,從而達到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動或行為。
8.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起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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