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險培訓教案(ppt 108頁)
財產保險培訓教案(ppt 108頁)內容簡介
財產保險培訓教案目錄:
第一章、企業財產險
第二章、機動車輛險
第三章、家庭財產險
財產保險培訓教案內容提要:
根據《保險法》第11條第3款規定。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而在財產保險中,他無權對依法享有他物權的財產,如承租人對其承租的房屋,享有保險利益。
本案的關鍵在於租賃合同期滿後,保險合同是否仍具有法律效力,我國民法通則第50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采取書麵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它形式。”
我國《保險法》第26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它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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