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SW-G17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管理規定(doc 8頁)
IMSW-G17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管理規定(doc 8頁)內容簡介
一、目的
二、適用範圍
三、職責
四、工作程序
五、記錄
六、附錄
一、目的
以先進的管理軟件和科學的方法為基礎,通過有效措施和手段,對建安承包商實施過程控製以達到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確保工程如期建成、發電。
二、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浙能蘭溪電廠4×600MW工程建造和調試階段的進度控製管理,包括工程設計、設備製造、材料供應、建築、安裝、調試各個子項及係統的進度控製管理。
三、職責
3.1計劃合同部編製項目裏程碑計劃和一級計劃、相應的年施工計劃。
3.2工程部根據上級計劃監督、審批監理單位編製的二級計劃以及相應的月施工計劃。協調各級網絡計劃的實施,對工程建設進度實施動態管理。
3.3 監理單位根據一級計劃編製二級計劃並以之形成月施工計劃,監督、審批各承包商編製的三級計劃以及相應的周施工計劃。
3.4各承包商根據二級計劃編製三級計劃,滾動編製周施工計劃。
3.5各級計劃運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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