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行業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pdf 20頁)
一、總 則
二、術語
三、基本規定
四、防火安全
五、室內環境汙染控製
六、防水工程
七、抹灰工程
八、吊頂工程
九、輕質隔牆工程
十、門窗工程
十一、細部工程
十二、牆麵鋪裝工程
十三、塗飾工程
十四、地麵鋪裝工程
十五、衛生器具及管道安裝工程
十六、電氣安裝工程
根據我部《關於印發"二OOO 至二OO 一年度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製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01】87 號)的要求,由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編製的《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經有關部門會審,批準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 50327-2001,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3.1.3,3.1.7、3.2.2、4.1.1、4.3.4、4.3.6、4.3.7、10.1.6 為強製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本規範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製性條文的解釋,中國建築裝飾協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建設部標準定額所組織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發行。
一、總 則
1.0.1、為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保證工程質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護環境,維護公共利益,製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適用於住宅建築內部的裝飾裝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除應執行本規範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二、術語
2.0.1、住宅裝飾裝修Interior decoration of housings
為了保護住宅建築的主體結構,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住宅內部表麵和使用空間環境所進行的處理和美化過程。
2.0.2、室內環境汙染indoor environmenta1 pol1ution
指室內空氣中混入有害人體健康的氧、甲醛、苯、氨、總揮發性有機物等氣體的現象。
2.0.3、基體primary structure
建築物的主體結構和圍護結構。
2.0.4、基層basic course
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表麵層。
三、基本規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工作,並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核查,了解物業管理的有關規定。
3.1.2、各工序,各分項工程應自檢、互檢及交接檢。
3.1.3、施工中,嚴禁損壞房屋原有絕熱設施;嚴禁損壞受力鋼筋;嚴禁超荷載集中堆放物品;嚴禁在預製混凝上空心樓板上打孔安裝埋件。
3.1.4、施工中,嚴禁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改變房間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擅自拆改燃氣、暖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3.1.5、管道、設備工程的安裝及調試應在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須同步進行的應在飾麵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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