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貫徹實施《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指導意見(doc 44頁)
有關貫徹實施《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指導意見(doc 44頁)內容簡介
有關貫徹實施《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指導意見目錄:
一、明確公路執法主體,依法履行職責
二、積極向政府彙報,請求政府幫助落實《條例》的相關規定
三、積極商請有關部門、管理機構協調處理相關事項
四、準確適用法律,加強公路管理
有關貫徹實施《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的指導意見內容提要:
行政許可:
1、更新采伐護路林的許可
許可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 禁止破壞公路、公路用地範圍內的綠化物。需要更新采伐護路林的,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批準方可更新采伐,並及時補種;不能及時補種的,應當交納補種所需費用,由公路管理機構代為補種。
2、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建設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線的許可
許可依據:《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 進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動,建設單位應當向公路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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