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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急性冠脈綜合征與急性心衰的急診處理(doc 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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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及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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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壓, 綜合征, 急診處
高血壓、急性冠脈綜合征與急性心衰的急診處理(doc 11頁)內容簡介
高血壓、急性冠脈綜合征與急性心衰的急診處理內容提要:
高血壓急症(Emergencies)包括下列幾種疾病:(1)高血壓腦病;(2)急性心肌缺血綜合征(急性冠脈綜合征):不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死;(3)急性左心功能不全;(4)急性主動脈夾層;(5)急性腎功能衰竭;(6)急性顱內血管意外:出血性腦血管意外,血栓性腦血管意外,蛛網膜下腔出血;(7)高兒茶酚胺狀態:嗜鉻細胞瘤,單胺氧化酶抑製劑與酪胺的相互作用,停用抗高血壓藥物
對待高血壓急症必須在短時間內(1小時)迅速降低血壓,一般均采用靜脈注射降低血壓藥物,以減低高血壓對器官功能的損害。
診斷高血壓急症的血壓標準是指短時間內(數小時至數日)血壓急劇升高,舒張壓>120mmHg,收縮壓>200mmHg,一般說,多數高血壓急症患者的舒張壓大都超過120mmHg,但是臨床醫師不能僅根據血壓升高的水平來判斷是否屬於高血壓急症。因為原來血壓正常與原有高血壓病的病人,他們發生高血壓急症時的臨床表現不盡相同,原來血壓正常的,當發生短時間內血壓急劇升高時臨床症狀比較嚴重,舒張壓達到110mmHg時,可能已有高血壓危象出現,反之,原有慢性高血壓者,即使舒張壓升至120甚至130mmHg時,也可能沒有高血壓急症的表現。因此,在作出高血壓急症診斷時應參考過去病史,原來基礎血壓,血壓上升速率及上升幅度,結合臨床表現進行綜合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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