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醫療保險條款(doc 34頁)
個人醫療保險條款(doc 34頁)內容簡介
第一條 保險合同的構成
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醫療保險卡、對應保險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投保文件、網絡醫院名冊、通知、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和其他協議構成。
如果構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留存保險人處,則其複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效力與正本相同;如果複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的內容與正本不同,則以正本為準。
第二條 投保範圍
(一) 投保人
凡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自然人和組織等,可作為本合同投保人。
(二) 主被保險人和附屬被保險人
凡投保時年齡六十五周歲或以下(連續參加本保險的,續保時最高年齡可至七十周歲),正常工作、勞動或生活的自然人,可作為本合同的主被保險人。
凡投保時年齡六十五周歲或以下(連續參加本保險的,續保時最高年齡可至七十周歲),正常工作、勞動或生活的主被保險人的配偶,可作為本合同的附屬被保險人。
凡投保時年齡二十一周歲或以下(為全日製在校學生,或存在身體缺陷或智力障礙的,年齡二十四周歲或以下)、未婚、經濟上完全依賴主被保險人的主被保險人子女,亦可作為本合同的附屬被保險人。
(三)參保類型
根據隨主被保險人投保本保險的附屬被保險人種類,本合同每一主被保險人參保類型分為單人保障、夫婦保障、親子保障、家庭保障等四種類型,即:單人保障,無附屬被保險人;夫婦保障,對應的附屬被保險人為主被保險人配偶;親子保障,對應的附屬被保險人為主被保險人的子女;家庭保障,對應的附屬被保險人為主被保險人的配偶和子女。
第三條 保險保障的選定
除特別指明外,以下與被保險人相關的表述完全適用於主被保險人和附屬被保險人。
投保時,投保人可選擇投保可選保險責任、次免賠額、自付比例,確定具體的保險保障,並載明於本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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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醫療保險卡、對應保險條款、投保單、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投保文件、網絡醫院名冊、通知、聲明、批注、附貼批單和其他協議構成。
如果構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留存保險人處,則其複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效力與正本相同;如果複印件或電子影像印刷件的內容與正本不同,則以正本為準。
第二條 投保範圍
(一) 投保人
凡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的自然人和組織等,可作為本合同投保人。
(二) 主被保險人和附屬被保險人
凡投保時年齡六十五周歲或以下(連續參加本保險的,續保時最高年齡可至七十周歲),正常工作、勞動或生活的自然人,可作為本合同的主被保險人。
凡投保時年齡六十五周歲或以下(連續參加本保險的,續保時最高年齡可至七十周歲),正常工作、勞動或生活的主被保險人的配偶,可作為本合同的附屬被保險人。
凡投保時年齡二十一周歲或以下(為全日製在校學生,或存在身體缺陷或智力障礙的,年齡二十四周歲或以下)、未婚、經濟上完全依賴主被保險人的主被保險人子女,亦可作為本合同的附屬被保險人。
(三)參保類型
根據隨主被保險人投保本保險的附屬被保險人種類,本合同每一主被保險人參保類型分為單人保障、夫婦保障、親子保障、家庭保障等四種類型,即:單人保障,無附屬被保險人;夫婦保障,對應的附屬被保險人為主被保險人配偶;親子保障,對應的附屬被保險人為主被保險人的子女;家庭保障,對應的附屬被保險人為主被保險人的配偶和子女。
第三條 保險保障的選定
除特別指明外,以下與被保險人相關的表述完全適用於主被保險人和附屬被保險人。
投保時,投保人可選擇投保可選保險責任、次免賠額、自付比例,確定具體的保險保障,並載明於本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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