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醫療工作管理知識規範(DOC 59頁)
重性精神疾病醫療工作管理知識規範(DOC 59頁)目錄:
1.機構、職責及保障條件
2.患者的發現和登記
3.社區∕鄉鎮管理
4.應急醫療處置
5.人員培訓與健康教育
6.資料信息管理與工作總結、年度報表
重性精神疾病醫療工作管理知識規範(DOC 59頁)簡介:
年度工作總結主要包括:
A.一般情況
本地區城市、農村的人口數及15歲及以上年齡構成,村或居委會數、鄉鎮或街道數、區縣數、地市數等;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覆蓋率和報銷辦法;當地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數量等。
B.工作開展情況
(1)政策製度。包括:地方政府、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相關部門發布的有關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政策;財政對精神衛生醫療機構、城市和農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的機構、人員補助政策等。
(2)組織管理。包括:政府工作領導、協調組織的活動情況;本地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工作的執行主管機構以及相關的人員數量、職稱等。
(3)網絡建設。包括:參與開展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療服務的各種機構數、人員數等。
(4)工作進展和效果評估。包括:登記符合診斷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數;社區∕鄉鎮管理患者數以及管理情況;應急醫療處置患者數以及應急醫療處置效果;藥物治療補助患者數、住院治療補助患者數及平均住院日;患者出現輕度滋事、肇事肇禍危險行為情況;解鎖救治關鎖患者情況等。
(5)人員培訓和健康教育與宣傳。包括:培訓內容、對象、天數、人數和效果評估; 各類健康教育和宣傳活動的內容、方式、覆蓋人數和效果評估等。
(6)經費保障。包括:人員經費、工作經費來源、使用情況;設備配置情況等。
(7)督導。包括:各類督導時間和內容、次數與參加人員;督導的主要發現(成績、經驗、存在的問題、解決意見),對存在問題的改進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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