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疾病醫療管理知識服務規範(PPT 34頁)
重性精神疾病醫療管理知識服務規範(PPT 34頁)內容簡介
重性精神疾病醫療管理知識服務規範(PPT 34頁)目錄:
一、服務對象
二、服務內容
三、服務流程
四、服務要求
五、考核指標及解釋
六、附件
重性精神疾病醫療管理知識服務規範(PPT 34頁)簡介:
重性精神疾病(psychosis):發病時,患者喪失對疾病的自知力或者對行為的控製力,並可能導致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長期患病者可以造成社會功能嚴重損害。
精神疾病患者:已被精神衛生醫療專科機構明確診斷的患者
本《服務規範》的對象: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指在本轄區內有固定居所的患者。
戶籍人口:指公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已在其經常居住地的公安戶籍管理機關登記了常住戶口的人,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時間長短,隻要在某地注冊有常住戶口,則為該地區的戶籍人口。
流動人口:為暫時離開住地而沒有實現戶口遷移的各種移動人口。
在將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納入管理的時候,除需要由家屬提供或直接轉自原承擔治療任務的專業醫療衛生機構的疾病診療相關信息外,還應為患者進行一次全麵評估,為其建立一般居民健康檔案。
除個人基本信息外,還應填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個人信息補充表》 係統填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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