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DOCX 46頁)
某市物業管理實施辦法(DOCX 46頁)內容簡介
(二)決定本幢、單元範圍內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更新和改造;
(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狀況以及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情況;
(二)房屋及建築物麵積清冊;
(二)指導、監督轄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工作;
(二)指導和配合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做好業主自治組織籌建、換屆及日常工作的監督;
(二)按程序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二)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
(二)明確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物業管理機構;
(二)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二)物業管理區域的備案證明、擬當期預銷售樓宇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二)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的身份證明(含委員基本情況和分工情況);
(二)電梯、消防設施設備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移交本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資料;
(二)立項批文;
(二)自行管理的內容、標準、費用和期限;
(二)負責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係;
(二)選舉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聽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麵的規章製度;
(五)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設備的清單及證明;
(五)交接記錄;
(五)依法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管理事項並監督實施;
(五)依法查處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五)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或者超負重等違反安全規定的物品;
(五)建立物業服務應急管理機製和長效管理機製;
(五)招標代理委托合同(適用委托機構代理);
(五)未按照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公共水電費、汽車停放費用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相關費用的;
(五)樓頂、樓體單側外立麵有脫落危險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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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發生重大事故或者緊急事件需要及時處理的;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狀況以及業主委員會的工作情況;
(二)房屋及建築物麵積清冊;
(二)指導、監督轄市、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相關工作;
(二)指導和配合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做好業主自治組織籌建、換屆及日常工作的監督;
(二)按程序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二)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
(二)明確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物業管理機構;
(二)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二)物業管理區域的備案證明、擬當期預銷售樓宇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二)物業管理委員會成員的身份證明(含委員基本情況和分工情況);
(二)電梯、消防設施設備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移交本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的相關資料;
(二)立項批文;
(二)自行管理的內容、標準、費用和期限;
(二)負責協調物業管理與社區管理、社區服務的關係;
(二)選舉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聽取業主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改變或者撤銷業主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分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及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麵的規章製度;
(五)交付使用共用設施設備的清單及證明;
(五)交接記錄;
(五)依法決定專項維修資金籌集、使用、管理事項並監督實施;
(五)依法查處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五)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
(五)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或者超負重等違反安全規定的物品;
(五)建立物業服務應急管理機製和長效管理機製;
(五)招標代理委托合同(適用委托機構代理);
(五)未按照規定交納物業服務費、公共水電費、汽車停放費用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相關費用的;
(五)樓頂、樓體單側外立麵有脫落危險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和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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