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doc 46頁)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doc 46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1 總則
1.0.1 為確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 和空間,提高居住區的規劃設計質量,製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城市居住區的規劃設計。
1.0.3 居住區按居住戶數或人口規模可分為居住區、小區、組團三級。 各級標準控製規模,應符合 表1.0.3 的規定。
表1.0.3 居住區分級控製規模
居住區 小區 組團
戶數(戶) 10000~16000 3000~5000 300~1000
人口(人) 30000~50000 10000~15000 1000~3000
1.0.3a 居住區的規劃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區-小區-組團、居住區-組團、小區-組團及獨立式組團等多種類型。
1.0.4 居住區的配建設施,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其配建設施的 麵積總指標,可根據規劃布局形式統一安排、靈活使用。
1.0.5 居住區的規劃設計,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0.5.1 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1.0.5.2 符合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製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 原則;
1.0.5.3 綜合考慮所在城市的性質、社會經濟、氣候、民族、習俗和傳統風貌等地 方特點和規劃用地周圍的環境條件,充分利用規劃用地內有保留價值的河湖 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築物與構築物等,並將基納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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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0.1 為確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環境,經濟、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 和空間,提高居住區的規劃設計質量,製定本規範。
1.0.2 本規範適用於城市居住區的規劃設計。
1.0.3 居住區按居住戶數或人口規模可分為居住區、小區、組團三級。 各級標準控製規模,應符合 表1.0.3 的規定。
表1.0.3 居住區分級控製規模
居住區 小區 組團
戶數(戶) 10000~16000 3000~5000 300~1000
人口(人) 30000~50000 10000~15000 1000~3000
1.0.3a 居住區的規劃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區-小區-組團、居住區-組團、小區-組團及獨立式組團等多種類型。
1.0.4 居住區的配建設施,必須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其配建設施的 麵積總指標,可根據規劃布局形式統一安排、靈活使用。
1.0.5 居住區的規劃設計,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
1.0.5.1 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1.0.5.2 符合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因地製宜、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 原則;
1.0.5.3 綜合考慮所在城市的性質、社會經濟、氣候、民族、習俗和傳統風貌等地 方特點和規劃用地周圍的環境條件,充分利用規劃用地內有保留價值的河湖 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築物與構築物等,並將基納入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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