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零售企業新版GSP職責、製度、規程(doc 74頁)
藥品零售企業新版GSP職責、製度、規程(doc 74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一、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2012年修訂) 及其附錄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二、企業負責人是藥品質量的主要責任人。
三、負責企業日常管理。
四、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工作人員有效履行職責。
五、確保企業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2012年修訂)要求經營藥品。
六、負責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
二、 質量負責人職責
一、在企業負責人的領導下,帶領企業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2012年修訂) 及其附錄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二、全麵管理企業的質量工作,對企業負責人負責。
三、審核批準首營企業、首營品種,必要時組織實地考察,對供貨單位質量管理體係進行評價。
四、負責組織修訂各項質量管理製度,在企業負責人簽署頒發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五、負責質量指標、質量計劃的實施,對質量體係的工作質量負責。
六、主持質量問題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落實質量獎懲工作。
三、執業藥師職責
一、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2012年修訂)及其附錄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製止、拒絕執行,並向上級報告。
二、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堅持原則,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
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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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負責人職責
一、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2012年修訂) 及其附錄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二、企業負責人是藥品質量的主要責任人。
三、負責企業日常管理。
四、負責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工作人員有效履行職責。
五、確保企業按照《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2012年修訂)要求經營藥品。
六、負責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執業藥師。
二、 質量負責人職責
一、在企業負責人的領導下,帶領企業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2012年修訂) 及其附錄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二、全麵管理企業的質量工作,對企業負責人負責。
三、審核批準首營企業、首營品種,必要時組織實地考察,對供貨單位質量管理體係進行評價。
四、負責組織修訂各項質量管理製度,在企業負責人簽署頒發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
五、負責質量指標、質量計劃的實施,對質量體係的工作質量負責。
六、主持質量問題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落實質量獎懲工作。
三、執業藥師職責
一、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2012年修訂)及其附錄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處方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違反《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的行為或決定,有責任提出勸告、製止、拒絕執行,並向上級報告。
二、遵守職業道德,忠於職守,堅持原則,以對藥品質量負責、保證人民
用藥安全有效為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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