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分包管理實施細則(doc 56頁)
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分包管理實施細則(doc 56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中國通信建設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項目分包管理行為,貫徹落實《中國通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分包管理辦法》(中國通信服務建〔2011〕90號),進一步完善分包管理製度,防範風險,促進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公司國內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分包,國際工程項目的分包參照執行。
第二章分包的定義和原則
第一節分包的定義
第三條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二)分包隻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
(三)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四)公司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
第二節分包的原則
第四條按專業依法分包,嚴禁轉包,嚴禁對個人分包、承包。禁止將工程項目分包給本公司員工及其關聯人士控股或參股的公司。
第五條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成本優先、規避風險的原則。
第六條為提升企業核心能力,培育新業務,凡屬於公司重要利益來源的業務和關係到企業長遠發展戰略的核心業務原則上不允許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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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中國通信建設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工程項目分包管理行為,貫徹落實《中國通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分包管理辦法》(中國通信服務建〔2011〕90號),進一步完善分包管理製度,防範風險,促進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公司國內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分包,國際工程項目的分包參照執行。
第二章分包的定義和原則
第一節分包的定義
第三條分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並不退出承包關係,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二)分包隻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
(三)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四)公司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
第二節分包的原則
第四條按專業依法分包,嚴禁轉包,嚴禁對個人分包、承包。禁止將工程項目分包給本公司員工及其關聯人士控股或參股的公司。
第五條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成本優先、規避風險的原則。
第六條為提升企業核心能力,培育新業務,凡屬於公司重要利益來源的業務和關係到企業長遠發展戰略的核心業務原則上不允許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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