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綜合強製性條文(doc 49頁)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綜合強製性條文(doc 49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3.2.2 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建築麵積不大於300m2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3.2.3 單、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麵、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於二級,當為建築麵積不大於500m2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築麵積不大於1000m2的單層丁類廠房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3.2.4 使用或儲存特殊貴重的機器、儀表、儀器等設備或物品的建築,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3.2.7 高架倉庫、高層倉庫、甲類倉庫、多層乙類倉庫和儲存可燃液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單層乙類倉庫,單層丙類倉庫,儲存可燃固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和多層丁、戊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3.2.9 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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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高層廠房,甲、乙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建築麵積不大於300m2的獨立甲、乙類單層廠房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3.2.3 單、多層丙類廠房和多層丁、戊類廠房的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使用或產生丙類液體的廠房和有火花、赤熱表麵、明火的丁類廠房,其耐火等級均不應低於二級,當為建築麵積不大於500m2的單層丙類廠房或建築麵積不大於1000m2的單層丁類廠房時,可采用三級耐火等級的建築。
3.2.4 使用或儲存特殊貴重的機器、儀表、儀器等設備或物品的建築,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3.2.7 高架倉庫、高層倉庫、甲類倉庫、多層乙類倉庫和儲存可燃液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
單層乙類倉庫,單層丙類倉庫,儲存可燃固體的多層丙類倉庫和多層丁、戊類倉庫,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三級。
3.2.9 甲、乙類廠房和甲、乙、丙類倉庫內的防火牆,其耐火極限不應低於4.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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