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試行(doc 30頁)
零售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試行(doc 30頁)內容簡介
零售企業GSP認證檢查評定標準
一、企業應遵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
二、企業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執業證明。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對企業經營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四、企業應設置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具體負責企業質量管理工作。
五、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藥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六、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起草企業藥品質量管理製度,並指導、督促製度的執行。
七、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首營企業的質量審核。
八、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應負責首營品種的質量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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