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pdf 8頁)
肉品衛生檢驗試行規程(pdf 8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宰前檢驗及處理
第三章 宰後檢驗
第四章 宰後檢驗後的處理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對肉品的安全利用,以保障人身健康和防止畜禽疫病的傳播,特製定肉品
衛生檢驗試行規程(以下簡稱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所指的肉品,係家畜(豬、牛、羊、馬、騾、驢)家禽(雞、鴨、鵝)
以及家兔的肉屍和內髒。
第三條 本規程暫限於國營、公私合營屠宰廠(場)試行。
第四條 屠宰廠(場)對第二條所指的肉品須按照本規程進行檢驗。
第五條 各地商業部門領導所屬屠宰廠(場)按照本規程進行肉品衛生檢驗,衛生、農
業部門對本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對外貿易部門對出口肉品的檢驗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條 供應少數民族的肉品,除按該民族的生活習慣進行屠宰加工外,應按照本規程
進行衛生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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