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水產養殖質量認證標準(doc 11頁)
有機水產養殖質量認證標準(doc 11頁)內容簡介
1一般原則
2轉換期
3養殖場地
4養殖對象
5管理
6疾病控製
7捕撈
8活體運輸
9粗加工(捕殺)
1一般原則
1.1有機水產養殖業是一種開放式或人為開放式的係統。在這種係統中,最大限度地限製使用化學藥物、人工藥物誘導生產的苗種、非天然原料製成的配合飼料,並利用水域的自然生產力來進行生產,以提供高營養、優質的水產食品為根本目的。
1.2有機水產養殖業的生產中應控製外來的投入品,保護利用植物、動物和天然水域的自然生產能力。盡可能持續利用並保護水域資源,維護天然水域的生態平衡。
1.3有機水產養殖涵蓋的範圍較廣,它涉及的水域有淡水、海水、鹽堿水和半鹹水等;養殖的場地有水庫、河流、湖泊、港灣、灘塗、近海和深海等天然水域;養殖的方式有網箱、網欄、網圍及增殖放流等;養殖的對象包括各個生產階段的肉食性、濾食性、吃食性、雜食性及草食性水產經濟動物。
1.4在開放水域的野生、固有的水產生物可以作為有機水產養殖對象進行認證,但按照基本程序不能夠檢查的生物不在本標準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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