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和試驗方法技術標準(doc 30頁)
目錄:
1 範圍 1
2 引用規範性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3.1 環境物質 1
3.2 含有 1
3.3 雜質 1
3.4 管理級別 2
3.5 CAS 2
3.6 禁止使用 2
3.7 N.D. 2
4 環境物質管理的要求 2
4.1 環境物質描述 2
4.2 RoHS指令規定的禁止使用物質在電氣設備中的主要用途 3
4.3 環境物質使用和控製要求 3
4.4 包裝材料限製物質(重金屬)Heavy metal in packing material 9
4.5 電池限製物質要求 11
5 環境物質測試 11
5.1 總要求 11
5.2 包裝材料重金屬含量 Heavy metal in packing material 12
5.3 測試設備要求 13
附錄A(資料性附錄) 禁止和限製使用的環境物質相關法律法規和使用實例說明
內容簡介: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中興通訊綠色終端產品中禁止和限製使用的環境物質、限製使用的環境物質最大含量的要求以及禁止和限製使用的環境物質的檢測方法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中興通訊終端產品的綠色材料采購、供應商綠色材料認證以及綠色終端產品的研發選型。
本標準適用於中興通訊設計、製造、銷售並且發布的綠色終端產品;或中興通訊委托第三者設計、製造、貼有中興通訊的商標進行銷售或發布的中興通訊綠色終端產品;或第三者委托中興通訊進行設計、製造的綠色終端產品(但是,由該第三者指定的部件、材料除外)。
2 引用規範性文件
BGBI.IS.1169: 德國《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 (又稱為《食品、煙草製品、化妝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
DIRECTIVE 2002/95/EC :關於在電子電氣設備中限製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以下簡稱RoHS指令)
3 術語和定義
3.1 環境物質
部件、設備等含有的物質中,對地球環境和人體存在顯著影響的物質。
3.2 含有
含有係指無論是否有意,所有在產品的部件、設備或使用的材料中添加、填充、混入或粘附的物質(包括在加工過程中無意混入或粘附於產品中的物質)。
3.3 雜質
包含在天然材料中,作為工作材料使用,在製造過程中技朮上不能完全去除的物質(natural impurity),或者合成反應過程中產生,而在技朮上不能完全去的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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