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細則(doc 33頁)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細則(doc 33頁)內容簡介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細則目錄:
第二章、計劃和方案的確定
第三章、抽樣、檢測與判定
第四章、異議的處理與複檢
第五章、結果處理
第六章、工作紀律
第七章、附則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內容摘要:
第一條、為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範重慶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以下簡稱監督抽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實施細則》(農辦市[2007]21號),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開展重慶市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必須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本細則中的監督抽查是指重慶市農業局依法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生產和銷售的農產品、可能危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農業投入品進行抽樣、檢驗,並對抽查結果進行處理和發布信息的活動。
第四條、監督抽查包括定期的監督抽查和不定期的監督抽查。
第五條、重慶市農業局負責監督抽查的組織和實施工作,並負責監督抽查結果的通報和信息發布。區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符合條件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接受重慶市農業局委托,承擔監督抽查的抽樣工作(以下簡稱抽樣單位);符合條件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接受重慶市農業局委托,承擔監督抽查樣品的檢驗工作(以下簡稱檢測機構)。
第六條、監督抽查的樣品由抽樣單位向被抽查人購買。
第七條、監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費用,抽取樣品的數量不得超過農業部的規定。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的同一批次農產品,下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另行重複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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