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教材係列之二--ISO14000標準條文(doc 14)
ISO14000教材係列之二--ISO14000標準條文(doc 14)內容簡介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環境管理體係的要求,使一個組織能夠根據法律要求和重大環境影響信息,製定環境政策與目標。它適用於那些可為組織所控製,以及可能希望組織對其施加影響的環境考量麵。但它本身並未提出具體的環境績效水準。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有下列願望的組織:
a.實施、保持並改進環境管理體係;
b.使自己確信能符全所聲明的環境政策;
c.向外界展示這種符合性;
d.尋求外部組織對其環境管理體係的認證、注冊;
e.對符合本標準的情況進行自我鑑定和自我聲明。
本標準中所有的要求都準備納入任何一個環境管理體係。其適用程度取決於組織的環境政策、活動性質、運行條件等因素。本標準還在附錄A中對本規範的使用提供了提示性指南。
對於本標準的任何應用,都應明確界定其範圍。
注:為使用方便起見,”規範”部份和附錄A中的采用了互相對應的序號,例如,4.3.3小節和A.3.3小節都是敘述環境目標和標的,4.5.4小節和A.5.4小節都是敘述環境管理體係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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