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檢驗工作需要思考的問題(doc 12)
產品質量檢驗工作需要思考的問題(doc 12)內容簡介
在我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府有關部門下發的管理性文件中,將檢驗分為很多類,諸如:監督檢驗
(
包括產品質量的監督抽查檢驗,定期監督檢查檢驗、統一監督檢查檢驗、市場商品質量監督檢查檢驗、日常監督檢查檢驗
)
、認證產品檢驗、發放生產許可證產品檢驗、過去的評優產品檢驗、質量分等分級檢驗、質量爭議產品的仲裁檢驗、采購驗貨檢驗、消費者委托檢驗、企業產品出廠檢驗等等。但是,對於質檢機構而言,無論那種檢驗都屬於委托檢驗範疇,隻不過因委托方的地位、性質不同或與質檢機構的關係不同,有些檢驗用一種更能體現檢驗任務性質的表示方法而已。如對於依據標準化法設置和授權的質檢機構來說,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可以用
“
下達
”
表示
“
委托
”
,其檢驗往往稱之謂監督檢驗。而且這種檢驗沒有充分的理由不能推托,必須按時完成。再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為解決質量投訴,法院等為解決經濟糾紛中涉及的產品質量問題時的委托檢驗亦可稱之為仲裁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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