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PPT 51頁)
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PPT 51頁)內容簡介
4 管理要求4.1 組織
4.1.1 實驗室或其所在組織應是一個能夠承擔法律責任的實體。4.1.2 實驗室的職責是以符合本標準的要求的方式從事檢測和校準,並能夠滿足客戶、法定管理機構或提供認可的組織的需求。
4.1.3 實驗室的管理體係應覆蓋實驗室在固定設施內、離開其固定設施的場所,或在相關的臨時或移動設施中進行的工作。
4.1.4如果實驗室所在的組織還從事檢測和(或)校準以外的活動,為了鑒別潛在的利益衝突,應界定該組織中參與檢測和(或)校準或對檢測和(或)校準有影響的關鍵人員的職責。
注1:如果實驗室是某個較大組織的一部分,該組織應使其有利益衝突的部分,如生產、商貿營銷或財務部門,不對實驗室滿足本標準的要求產生不良影響。
注2:如果實驗室希望作為第三方實驗室得到認可,應能證明其公正行。並且實驗室及其員工能夠抵禦任何可能影響其技術判斷的、不正當的商業、財務和其他方麵的壓力。第三方檢測或校準實驗室不應參與任何損害其判斷獨立性和檢測或校準誠信度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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