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調查項目質量檢查要求(DOC 60頁)
地質調查項目質量檢查要求(DOC 60頁)內容簡介
一、為保證地調項目原始資料真實、可靠,提高成果報告的質量,特製定本要求。
二、本要求規定檢查的地調項目原始資料的範圍包括:區域地質、礦產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遙感地質、探礦工程、測繪印製、實驗測試、信息技術等專業。
三、地調項目原始資料的檢查工作依據國家的有關技術標準、技術要求、項目設計和地調局的有關要求進行。
四、地調局負責組織地質調查項目質量檢查工作的管理、組織與協調。組織監審專家對局屬單位承擔的計劃項目和工作項目、行業地勘單位承擔的計劃項目、國土資源部有關直屬單位承擔的計劃項目和工作項目進行檢查。質量抽查的工作項目比例一般不低於當年地質調查工作項目總數的5%。
五、大區地調中心負責組織監審專家對本單位和轄區內地方地調單位承擔的計劃項目及其工作項目、行業地勘單位和院校承擔的工作項目進行質量抽查。組織抽查的工作項目比例一般不低於當年轄區內地質調查工作項目總數的20%。
六、承擔單位對所承擔的工作項目野外原始資料組織進行項目組自檢(100%)、互檢(100%)和承擔單位的抽檢(30%)。野外原始資料須結合野外實地檢查,並做好質量檢查記錄。提倡承擔單位按照GB/T 19000標準的要求,建立完善質量管理體係,把原始資料的經常性檢查工作納入質量體係運行過程中,建立健全嚴格的質量責任製和檢查驗收製。
七、地調局、大區地調中心每年定期組織監審專家對原始資料進行質量檢查,檢查組一般由3-5名專家組成,實行組長負責製。
八、原始資料檢查的重點放在野外。根據不同專業、不同工作精度,野外實地檢查比例不低於被檢查資料的5~10%。相關的專題研究及信息工程項目也應進行原始資料的檢查。
九、原始資料檢查的內容包括工作部署和工作量的使用是否合理得當;搜集、記錄到的原始資料是否真實、齊全、清晰、符合野外地質實際情況;原始資料的管理是否規範,日常整理、登記是否規範及時;階段性的綜合整理是否及時、完整等。
十、地調項目原始資料的檢查實行打分製。檢查結果分四個等級:優秀≥90分; 90>良好≥75分;75>合格≥60分;<60分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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