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抽樣調查方案(doc 10頁)
財政部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抽樣調查方案(doc 10頁)內容簡介
財政部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抽樣調查方案目錄:
一、目的與範圍
二、調查內容
三、抽樣方法
四、調查方法
五、數據處理方法和程序
財政部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抽樣調查方案內容提要:
數據處理方法和程序
(一)調查表的填寫和審核
本方案要求采用財政部統一製發的《2005年度企業所得稅稅源調查表》。樣本企業在填寫調查表時,要求書寫端正、字跡清楚。填寫好的調查表應有填表人和企業負責人簽名,並加蓋企業公章。
調查表應逐級進行審核,包括調查的內容是否完整準確,是否存在數據的異常。如發現調查數據存在虛假或錯誤,應及時予以校正,對確實存在的數據異常,應另附說明。
(二)調查表數據的錄入和保存
經審核的調查表,應利用數據處理軟件(TBWin95,通用報表數據管理係統)所提供的錄入界麵進行數據錄入。為保證錄入質量,錄入的數據應進行邏輯檢查,以便及時發現並修改錄入中的錯誤。經檢查後的數據以數據盤形式逐級上報,有關數據資料(含數據盤)要求保存五年。
(三)數據處理步驟
數據處理原則上按照“縣(區)負責調查表審核,地(市)負責調查表錄入,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負責數據合並、審核和上報”的方式進行。具體處理步驟為:
縣(區)負責本縣(區)樣本企業調查表的發放、收集和初步審核,審核無誤的調查表上報給地(市)主管部門。
地(市)負責操作數據處理軟件,對樣本企業調查表數據進行錄入,並負責對所錄入數據進行審核,保證原始數據的準確性。
省(區、市)和計劃單列市負責收集和彙總各地市已錄入的調查數據,並再一次進行審核後上報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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