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doc 11頁)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doc 11頁)內容簡介
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計量檢驗規則內容提要:
1、適用範圍
本規則對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實施計量檢驗過程中的抽樣、檢驗及評價等方麵進行了規範。
本規則適用於對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的計量監督檢驗。
注:
1、為敘述方便,本規則對定量包裝產品、商品統稱為定量包裝商品,簡稱商品。
2、計量檢驗的商品,應是生產企業自檢合格的商品,或流通領域銷售的在保質期內的商品。
3、計量檢驗時一般不考慮商品在運輸、儲存過程中淨含量的變化。對水分流失和易揮發非密封的商品,如肥皂、香皂等,不在流通領域抽樣檢驗,應在生產企業抽樣檢驗。
4、流通領域包括批發商和零售商。
2、引用文獻、
本規則引用下列文獻: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宣貫手冊》中國計量出版社,1996年版
GB/T 2828-19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度及抽樣表》
GB 10111-1988、《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OIML國際建議第87號》OIML1989年英文版
《NIST133號手冊》及其附錄四,NIST1994年英文版
使用本規則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
3、術語、符號
3.1、術語
3.1.1、定量包裝商品
定量包裝是指以銷售為目的,與消費者利益密切相關,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標注的預包裝商品。
3.1.2、淨含量
淨含量是指去除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後內裝物的實際質量、體積、長度。
注:淨含量即商品內容物的量。計量檢驗時,不論商品的包裝材料,還是任何與該商品包裝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計入淨含量。如方便麵中的調料包、叉子等不計入淨含量。
3.1.3、計量檢驗
按規定的抽樣方案從批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單位商品,測定淨含量,並判斷其是否合格的全過程。
3.1.4、單位商品
實施計量檢驗的基本商品。
注:基本商品是指商品中標注淨含量的最小包裝單位。
3.1.5、檢驗批(簡稱批)
為實施計量檢驗彙集起來的、由同一廠家生產的、具有標注淨含量、包裝規格及包裝材料均相同的同種單位商品的全體。
3.1.6、批量
批中所包含的單位商品數。
3.1.7、樣本單位
從批中抽取用於檢驗的單位商品。
..............................
1、適用範圍
本規則對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實施計量檢驗過程中的抽樣、檢驗及評價等方麵進行了規範。
本規則適用於對定量包裝商品淨含量的計量監督檢驗。
注:
1、為敘述方便,本規則對定量包裝產品、商品統稱為定量包裝商品,簡稱商品。
2、計量檢驗的商品,應是生產企業自檢合格的商品,或流通領域銷售的在保質期內的商品。
3、計量檢驗時一般不考慮商品在運輸、儲存過程中淨含量的變化。對水分流失和易揮發非密封的商品,如肥皂、香皂等,不在流通領域抽樣檢驗,應在生產企業抽樣檢驗。
4、流通領域包括批發商和零售商。
2、引用文獻、
本規則引用下列文獻:
《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規定宣貫手冊》中國計量出版社,1996年版
GB/T 2828-1987 《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度及抽樣表》
GB 10111-1988、《利用隨機數骰子進行隨機抽樣的方法》
《OIML國際建議第87號》OIML1989年英文版
《NIST133號手冊》及其附錄四,NIST1994年英文版
使用本規則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
3、術語、符號
3.1、術語
3.1.1、定量包裝商品
定量包裝是指以銷售為目的,與消費者利益密切相關,在一定量限範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體積、長度標注的預包裝商品。
3.1.2、淨含量
淨含量是指去除包裝容器和其他包裝材料後內裝物的實際質量、體積、長度。
注:淨含量即商品內容物的量。計量檢驗時,不論商品的包裝材料,還是任何與該商品包裝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計入淨含量。如方便麵中的調料包、叉子等不計入淨含量。
3.1.3、計量檢驗
按規定的抽樣方案從批中隨機抽取一定數量的單位商品,測定淨含量,並判斷其是否合格的全過程。
3.1.4、單位商品
實施計量檢驗的基本商品。
注:基本商品是指商品中標注淨含量的最小包裝單位。
3.1.5、檢驗批(簡稱批)
為實施計量檢驗彙集起來的、由同一廠家生產的、具有標注淨含量、包裝規格及包裝材料均相同的同種單位商品的全體。
3.1.6、批量
批中所包含的單位商品數。
3.1.7、樣本單位
從批中抽取用於檢驗的單位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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