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管理規程(ppt 66頁)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管理規程(ppt 66頁)內容簡介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管理規程目錄:
1 抽樣
2 企業信息調查
3 監督檢驗樣品管理
4 檢驗與判定
5、報告及信息報送
6、監督檢查結果確認和異議處理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管理規程內容提要:
人員要求:
抽樣時,應至少有兩名抽樣人員參加,並向受檢單位出示文件或複印件、單位介紹信或證明本人身份的證件。
抽樣單:
抽樣應統一使用省局編製的《浙江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抽樣單》(附件1),加蓋抽樣單位公章,承擔抽樣工作責任。
現場檢驗要求:
涉及現場檢驗的,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承檢機構)應在現場對檢驗結果進行確認,企業應在相應的檢驗原始記錄上簽章。
現場檢查:
抽樣中發現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企業生產假冒偽劣產品和無證、無照生產等情況,抽樣人員應停止抽樣並及時報告企業所在地縣(市、區)質監局,各有關縣(市、區)局接到報告後應依法組織查處。
拒檢的處置:
經縣級局進行說服教育後,被檢單位仍拒絕檢查的,所在地縣級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理,並把處理結果上報市局,由市局彙總後報省局監督稽查處。
對企業最終拒絕抽樣的,檢驗機構應按照檢驗不合格論處。將其錄入監督信息軟件中,並在檢驗情況欄注明‘拒檢’;市、縣局應在上報省局的同時,及時將拒檢企業的相關情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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