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興通訊不合格品預防措施控製程序(doc 7頁)
中興通訊不合格品預防措施控製程序(doc 7頁)內容簡介
中興通訊不合格品預防措施控製程序內容提要:
5.2 CAR的簽發
出現如下情況,由相關部門簽發CAR,事業部副總審核。
1) 設計評審時發現的潛在不合格;
2) 轉產評審時發現的潛在不合格;
3) 統計分析中發現的潛在不合格;
4) 質量部確認的其它情況。
5.3 深圳質量部收集到上述問題後,經評估可填寫不合格基本信息,提交由深圳質量部部長簽發,並選取責任人所在地的質量部接口人;屬於生產體係的不合格發送給生產副總經理,由其指定責任人進行改善;屬於產品線的不合格發送給產品總經理,由其指定責任人進行改善;屬於公共職能部門的不合格發送給研究所所長,由其指定責任人進行改善;屬於研究所內跨產品線的不合格發送給研究所所長,由其指定責任人進行改善;屬於跨研究所的不合格選經協調後發送給其中的一位研究所所長,由其指定責任人進行改善,若協調未果可發送事業部總經理指定相應責任進行改善。
5.4 相關責任人收到簽發的CAR後,對提及的不合格進行分析,查明不合格產生的原因並製訂出確保不合格不再發生的預防措施,預防措施計劃應明確計劃跟進人、實施日期、收效日期,並明確提出驗證方案。在製訂預防措施時應權衡風險、利益、成本,考慮措施的適宜性。若責任人認為該CAR不應由本部門負責則寫明意見退回主管領導重新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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