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c統計管理規劃指數(ppt 51頁)
SCP統計管理規劃指數目錄:
第一節 統計指數概述
第二節 綜合指數
第三節 平均數指數
第四節 指數體係及因素分析
SCP統計管理規劃指數內容提要:
一、統計指數的概念
1.廣義:凡是反映社會現象數量對比關係的相對數都叫統計指數。
2.狹義:是指用來綜合反映由許多不能直接加總的要素所組成的複雜社會現象總體數量變動狀況的相對數。
二、統計指數的作用
1.綜合地反映複雜經濟現象總體的變動方向和程度。
2.分析在現象總體的變動中,各構成因素影響的方向和程度。
三、統計指數的分類
(一)按反映的對象範圍不同分
1.個體指數(單項指數):是反映個體經濟現象變動的相對數。如某商品的價格指數
2.總指數:反映經濟現象綜合變動的相對數。如零售物價總指數、工業總產量指數
3.類指數:是說明現象總體中各類現象總變動的指數。如零售商品價格總變動中的食品類價格指數等
(二)按指數化指標性質不同分
1.數量指標指數:是根據數量指標計算的指數,反映社會經濟現象總規模總水平的變動。如產量指數
2.質量指標指數:是根據質量指標指數計算的指數,反映現象內涵數量關係變化的指數。如價格指數
(三)按對比指標形式不同分
1.總量指標指數:是利用總量指標的對比來反映現象總量變動的指數。如商品銷售量指數
2.平均指標指數:是利用平均指標的對比以反映現象一般水平變化的指數。如平均工資指數
( 四 )按對比場合不同,分為動態指數和靜態指數。動態指數(時間指數):將不同時間上的同類現象水平進行比較的結果,反映現象數量方麵在時間上的變動程度,也是應用最廣的指數。根據基期的選擇不同,又分為定基指數和環比指數。靜態指數(區域性指數):以某空間(國家、地區、部門、單位)的水平作為對比標準計算得到的指數叫區域指數。它是一種特殊的比較相對數,又叫類比指數。
(五)按編製方法不同分
1.綜合指數:是兩個總量指標對比形成的指數,是編製總指數的基本方法。
2.平均數指數:是從個體指數出發編製的總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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