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doc 52頁)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doc 52頁)內容簡介
一、通用要求
二、隔爆型“d”
三、增安型“e”
四、本質安全型“i”
五、正壓型“p”
六、充油型“o”
七、充砂型“q”
九、澆封型“m”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國際標準IEC600079-0:1998《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0部分:通用要求》對GB3836.1-1983進行修訂的,在技術內容上與IEC600079-0:1998等效,編寫規則上與之等同並符合GB-T1.1-1993的規定。
在根據IEC60079-0:1998修訂GB3836.1-1983時,為解決Ⅰ類電氣設備非金屬材料外殼的防火問題,增加了對塑料外殼的阻燃性要求。見附表E。
本標準還保留了GB3836.1-1983中的部分內容:
1) 檢驗程序,以適應我國防爆電氣產品檢驗的需要,見附錄A。
2) Ⅰ類電氣設備的防潮要求,以滿足我國煤礦潮濕環境條件的特殊要求,見附錄C。
3) Ⅰ類手持式或支架式電鑽(以及附帶的插接裝置)、攜帶式儀器儀表、燈具的外殼,可采用抗拉強度不低於120MPa,且按GB13813規定的摩擦火花試驗方法考核合格的輕合金製造。保留該內容,以解決我國某些特殊手持式電氣設備的輕量化問題(見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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