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防爆電氣檢查標準詳述(doc 53頁)
井下防爆電氣檢查標準詳述(doc 53頁)內容簡介
井下防爆電氣檢查標準詳述目錄:
1.隔爆接合麵
2.隔爆外殼與隔爆腔
井下防爆電氣檢查標準詳述內容提要:
隔爆接合麵的缺陷或機械傷痕,將其傷痕兩側高於無傷痕表麵的凸起部分磨平後,不得超過下列規定:
①隔爆麵上對局部出現的直徑不大於1mm,深度不大於2mm的砂眼,在40、25、15mm寬的隔爆麵上,每1 cm2範圍內不超過5個;10mm寬的隔爆麵上不得超過2個。
②產生的機械傷痕,寬度與深度不大於0.5mm,其長度應保證剩餘無傷隔爆麵有效長度不小於規定長度的2/3。
隔爆接合麵不得有鏽蝕及油漆,應塗防鏽油或磷化處理。如有鏽跡,用棉紗擦淨後,留有青褐色氧化亞鐵雲狀痕跡,用手摸無感覺者仍算合格。對無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跡不超過隔爆麵寬度的1/8仍算合格。塗防鏽油時,應在隔爆麵上形成一層薄膜為宜,塗油過多為不完好;油不得幹硬,油中不得有機械性雜物或其他顆粒狀雜物(油髒為不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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