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零售和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
藥品零售和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內容簡介
藥品零售和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
第一節 管理職責
第五十八條 藥品零售和零售連鎖企業應遵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
式和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
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執業證明。
基本要求:
1、企業應遵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從事藥品經營活
動。
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
執業證明應懸掛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上。
3、零售連鎖門店前應懸掛本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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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管理職責
第五十八條 藥品零售和零售連鎖企業應遵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
式和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
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執業證明。
基本要求:
1、企業應遵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從事藥品經營活
動。
2、《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與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
執業證明應懸掛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上。
3、零售連鎖門店前應懸掛本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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