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我公司的審核工作質量,滿足標準的要求,確保我公司審核的權威性,現就2000版審核檢查表使用方麵的有關事宜與各部審核員溝通如下:
1. 審核組長負責按照一定的邏輯思路分配審核檢查工作,並負責對全部審核檢查表進行複核,複核無誤後方可提交;
2. 內審員在審核過程中應非常注重客觀證據的收集,客觀證據一般采用抽樣審核的方式進行收集;
3. 審核檢查表應填寫完整,審核結果符合標準中相應條款要求的,應將可用以證明其符合性的客觀證據填寫至“客觀證據”欄中,並在“結果”欄中寫“A”表示可接受;不符合的也要將相關情況填寫至“客觀證據”欄中,並在“結果”欄打“×”;對於被刪減的標準要求,在“結果”欄中寫“N/A”表示不適用;
4. 審核檢查表中的“客觀證據”欄可填寫所抽樣的文件名稱、編號、記錄名稱、編號(注意抽查記錄時通常應記下流水號或日期,否則不宜作為客觀證據)、設備名稱、編號、狀態、檢測設備校準日期及有效期、校準合格證編號、所詢問或抽查的人員姓名(或員工號)等具有可追溯性的客觀證據,收集上述客觀證據時注意適當的抽樣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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