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驗收及評定項目範圍項目劃分表(DOC 6頁)
內容摘要
4.0.1 質量驗收及評定範圍主要包含四部分內容:工程編號;質量檢驗項目的劃分;驗收單位;各分項工程檢驗批質量驗收標準的套用。表4.0.1-1及表4.0.1-2為火力發電廠土建工程質量驗收及評定範圍的基本模式。
4.0.2 火力發電廠土建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火力發電廠土建工程質量評定僅對單位工程進行。
4.0.3 單位工程項目劃分的原則:基本按具有獨立生產(使用)功能或獨立施工條件的建築物或構築物進行劃分。
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根據工程建設使用或交付安裝的需要,將其具有獨立使用功能或獨立施工條件的部分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4.0.4 分部工程項目劃分的原則:基本按建築物或構築物工程的部位劃分,同時兼顧專業性質;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複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係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幹子分部工程。附屬工程或非生產建築單位工程參照表4.0.1-2的原則劃分。
4.0.5 分項工程劃分的原則:建築物或構築物工程基本按主要工種或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工程劃分;建築設備安裝工程一般按用途、種類及設備組別等劃分;分項工程可由一個或若幹檢驗批組成。
4.0.6 檢驗批的劃分原則: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工藝、工序階段或按規定的方式彙總,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製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區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
4.0.7 木結構和智能建築工程及水消防工程外的特殊消防工程,在工程實際使用時,應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定,按本部分質量驗收及評定範圍劃分的原則增列。
4.0.8 各工程均應按照表4.0.1-1及表4.0.1-2的基本模式,結合工程具體情況,製定工程項目的質量驗收及評定範圍。質量驗收及評定範圍表可由承建工程的施工單位編製,監理單位審查,建設單位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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