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全麵放開二胎政策的人口學後果分析(DOC 37頁)
立即全麵放開二胎政策的人口學後果分析(DOC 37頁)內容簡介
內容摘要
1引言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部分明確提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由此,在我國實施了三十餘年的計劃生育政策迎來了一輪新的完善與調整。在社會各界歡迎生育政策進一步完善的同時,學術界以及部分社會大眾提出新的疑問,在嚴格實施計劃生育政策三十餘年後,我國人口環境與以往相比迥然不同,生育水平長期走低、老齡化加速推進、未來勞動力短缺、出生性別比長期失衡,這一係列人口問題已經成為困擾我國未來社會經濟發展的潛在製約因素,那麼,在這種日趨嚴峻的人口形勢下,僅僅允許“單獨”家庭生育第二個孩子能否解決我國麵臨的人口困境?更有學者提出,基於我國長期走低的生育水平以及總體呈現下降趨勢的婦女生育意願,未來二孩生育空間並不大,與其放開“單獨”,然後再放開二孩政策,不如立即全麵放開二胎生育政策。
關於生育政策進一步調整與完善的討論並非始於2013年。自上世紀末,多次抽樣調查或者人口普查的數據都顯示我國已經進入低生育水平時代,出於對我國人口未來發展的擔憂,近十餘年學術界一直就生育政策調整展開討論。這些討論的焦點在於探討維持現行生育政策或者政策發生變動所帶來的人口後果,及其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延伸影響。喬曉春、任強(2006)估計了維持現行政策以及放開生育政策兩種情形下的人口學後果,指出國家應該密切關注生育意願的變化,在適當時機放開政策、使生育水平保持在2.0左右,以避免未來人口負增長帶來的嚴重社會經濟後果。陳友華(2007)指出雖然政策調整導致的生育率反彈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中國生育率富有彈性並非是長久的特征,通過政策調整幹預人們生育行為的時間已經不多了,而且政策變動帶來的出生堆積可以通過相應對策加以緩和,因此需要盡快對生育政策進行調整。
..............................
1引言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在“推進社會事業改革創新”部分明確提出“啟動實施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逐步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由此,在我國實施了三十餘年的計劃生育政策迎來了一輪新的完善與調整。在社會各界歡迎生育政策進一步完善的同時,學術界以及部分社會大眾提出新的疑問,在嚴格實施計劃生育政策三十餘年後,我國人口環境與以往相比迥然不同,生育水平長期走低、老齡化加速推進、未來勞動力短缺、出生性別比長期失衡,這一係列人口問題已經成為困擾我國未來社會經濟發展的潛在製約因素,那麼,在這種日趨嚴峻的人口形勢下,僅僅允許“單獨”家庭生育第二個孩子能否解決我國麵臨的人口困境?更有學者提出,基於我國長期走低的生育水平以及總體呈現下降趨勢的婦女生育意願,未來二孩生育空間並不大,與其放開“單獨”,然後再放開二孩政策,不如立即全麵放開二胎生育政策。
關於生育政策進一步調整與完善的討論並非始於2013年。自上世紀末,多次抽樣調查或者人口普查的數據都顯示我國已經進入低生育水平時代,出於對我國人口未來發展的擔憂,近十餘年學術界一直就生育政策調整展開討論。這些討論的焦點在於探討維持現行生育政策或者政策發生變動所帶來的人口後果,及其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延伸影響。喬曉春、任強(2006)估計了維持現行政策以及放開生育政策兩種情形下的人口學後果,指出國家應該密切關注生育意願的變化,在適當時機放開政策、使生育水平保持在2.0左右,以避免未來人口負增長帶來的嚴重社會經濟後果。陳友華(2007)指出雖然政策調整導致的生育率反彈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中國生育率富有彈性並非是長久的特征,通過政策調整幹預人們生育行為的時間已經不多了,而且政策變動帶來的出生堆積可以通過相應對策加以緩和,因此需要盡快對生育政策進行調整。
..............................
用戶登陸
FMEA熱門資料
FMEA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