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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十八項核心製度彙編(DOC 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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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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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製度, 製度彙編
醫院十八項核心製度彙編(DOC 48頁)內容簡介
一、首診醫師負責製度
二、三級醫師查房製度
三、疑難病例討論製度
四、會診製度
五、急危重患者搶救製度
六、手術分級分類管理製度
七、術前討論製度
八、死亡病例討論製度
九、查對製度
十、病曆書寫與管理製度
十一、值班與交接班製度
十二、分級護理製度
十三、新技術和新項目準入製度
十四、危急值報告製度
十五、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製度
十六、手術安全核查製度
十七、臨床用血審核製度
十八、信息安全管理製度
一、第一次接診的醫師或科室為首診醫師和首診科室,
首診醫師對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搶救、轉院和轉科等工作負責。
二、首診醫師必須詳細詢問病史,進行體格檢查、
必要的輔助檢查和處理,並認真記錄病曆。
對診斷明確的患者應積極治療或提出處理意見;
對診斷尚未明確的患者應在對症治療的同時
,應及時請上級醫師或有關科室醫師會診。
三、首診醫師下班前,應將患者移交接班醫師,
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項交待清楚,並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
四、對急、危、重患者,首診醫師應采取積極措施負責實施搶救。
如為非所屬專業疾病或多科疾病,應組織相關科室會診或報告醫院主管部門組織會診。
危重症患者如需檢查、住院或轉院者,首診醫師應陪同或安排醫務人員陪同護送;
如接診醫院條件所限,需轉院者,首診醫師應與所轉醫院聯係安排後再予轉院。
五、首診醫師在處理患者,特別是急、危、重患者時,
有組織相關人員會診、決定患者收住科室等醫療行為的決定權,
任何科室、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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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十八項核心製度彙編(DOC 4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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