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培訓教材(PPT 62頁)
煤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培訓教材(PPT 62頁)內容簡介
事故源於隱患,隱患是滋生事故的土壤和溫床。 “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前提,
就是首先通過主動排查, 全範圍、全方位、全過程地去發現存在的隱患,
然後綜合采取各種有效手段,治理各類隱患和問題,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從這個意義上說, 排查治理隱患是落實安全生產方針的最基本任務和最有效途徑。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基礎,貫穿於安全生產標準建設的全過程,
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體係為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保障。
在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作為載體的基礎上,構建風險分級管控、
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製以及標準化結合的三位一體工作體係。
“雙重預防機製”由來
2015年 8 月 12 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
從國家層麵開始重新思考和定位當前的安全監管模式和企業事故預防水平問題。
2015年10月份,習近平總書記在政治局常委會上聽取事故調查報告時提出“
對易發重特大事故的行業領域要采取風險分級管控、
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製,推動安全生產關口前移。”
山西省政府相關要求: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的重大決策部署,
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創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遏製重特大事故發生,
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省政府決定結合全省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專項整治和“反三違”專項行動,進一步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於 2016年12月26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製定下發了《關於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的通知》 (晉安辦發〔2016〕113號)。
山西省煤炭廳下發了《關於全省煤礦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的通知 》
(晉煤執發[2017]293號)
雙重預防體係之間的關係
雙重預防體係之間的關係
“雙重預防性工作機製”包含兩個工作機製: “安 全風險分級管控 ”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
其關鍵是推動安全生產的關口前移,將目前的安全管理關口由“事 故隱患排查治理”前移到“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
有效的風險分級管控體係應該力保各類風險受控,在失效而不可控時則激發和啟動隱患排查治理機製。
從風險的特性來講,工作中不可能做到把風險全部有效管控,風險這個環節是開口的,
我們需要做的是及時發現、及時管控風險,能夠消除更好,消除不了管控在能接受的範圍內。
風險一旦失控,就變成了隱患,幾個隱患的耦合疊加就可能釀成事故,所以發現隱患就必須進入隱患分級、
治理、驗受、銷號閉環體係予以徹底消除,消除不了就不能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是治標,
而發現、管控導致事故隱患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才是治本。從上麵就可以看出他們之間的邏輯關係:
危險源-----風險-----隱患----- 事故,後麵會用幾個圖例再進一步說明兩者之間的關係 。
一、編寫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煤礦安全規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總局85號令)
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國家安監總局安監總廳煤行〔2015〕116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建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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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首先通過主動排查, 全範圍、全方位、全過程地去發現存在的隱患,
然後綜合采取各種有效手段,治理各類隱患和問題,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從這個意義上說, 排查治理隱患是落實安全生產方針的最基本任務和最有效途徑。
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基礎,貫穿於安全生產標準建設的全過程,
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體係為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保障。
在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作為載體的基礎上,構建風險分級管控、
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製以及標準化結合的三位一體工作體係。
“雙重預防機製”由來
2015年 8 月 12 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
從國家層麵開始重新思考和定位當前的安全監管模式和企業事故預防水平問題。
2015年10月份,習近平總書記在政治局常委會上聽取事故調查報告時提出“
對易發重特大事故的行業領域要采取風險分級管控、
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製,推動安全生產關口前移。”
山西省政府相關要求:
為認真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關於建立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的重大決策部署,
強化安全發展理念,創新安全管理模式,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遏製重特大事故發生,
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省政府決定結合全省正在開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專項整治和“反三違”專項行動,進一步建立完善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於 2016年12月26日,
山西省人民政府製定下發了《關於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的通知》 (晉安辦發〔2016〕113號)。
山西省煤炭廳下發了《關於全省煤礦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的通知 》
(晉煤執發[2017]293號)
雙重預防體係之間的關係
雙重預防體係之間的關係
“雙重預防性工作機製”包含兩個工作機製: “安 全風險分級管控 ”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
其關鍵是推動安全生產的關口前移,將目前的安全管理關口由“事 故隱患排查治理”前移到“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
有效的風險分級管控體係應該力保各類風險受控,在失效而不可控時則激發和啟動隱患排查治理機製。
從風險的特性來講,工作中不可能做到把風險全部有效管控,風險這個環節是開口的,
我們需要做的是及時發現、及時管控風險,能夠消除更好,消除不了管控在能接受的範圍內。
風險一旦失控,就變成了隱患,幾個隱患的耦合疊加就可能釀成事故,所以發現隱患就必須進入隱患分級、
治理、驗受、銷號閉環體係予以徹底消除,消除不了就不能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和整改是治標,
而發現、管控導致事故隱患可能產生的安全風險才是治本。從上麵就可以看出他們之間的邏輯關係:
危險源-----風險-----隱患----- 事故,後麵會用幾個圖例再進一步說明兩者之間的關係 。
一、編寫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煤礦安全規程》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
《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總局85號令)
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
國家安監總局安監總廳煤行〔2015〕116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製度建設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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