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級安全社區管理辦法(DOC 33頁)
某市級安全社區管理辦法(DOC 33頁)內容簡介
(一)專家對自己負責的安全社區現場評定結果進行彙報,
重點介紹社區創建特色亮點、不足及整改情況,並提出是否推薦通過評定的意見。
(一)總分80分(含80分)及以上,且各二級指標均不為0分的,該次評定通過;
(一)熟悉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社區評定程序和評定標準;
(一)現場評定通過,可以提交綜審會;
(一)生產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
社會治安事故超過當地政府下達的考核指標的;
(一)評定組長主持會議,介紹評定程序;
(三)總分低於70分,或某二級指標為0分的,該次評定不通過。
(三)抽查發現不能滿足安全社區建設基本條件的;
(三)有較豐富的安全社區工作經驗和經曆;
(三)申請評定單位詳細介紹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情況;
(三)評定不通過,需重新提交評定申請後再次評定。
(二)3個月或6個月整改期再驗收或提交整改報告,驗收合格後提交綜審會;
(二)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社會影響重大的安全事件的;
(二)總分70分(含70分)及以上,且各二級指標均不為0分的,
可申請在要求的時間內整改而延續該次評定;
(二)熟悉安全或安全社區建設等方麵的知識;
(二)綜審會專家組應就介紹的情況進行討論,給出該社區是否通過的最終意見,
並在《北京市市級安全社區綜審意見表》上簽字,綜審會情況應當形成會議紀要留存。
(二)評定組宣讀《北京市市級安全社區現場評定工作規範》;
(二)連續兩年不提交安全社區年度工作報告的;
(五)必須是促進會聘用的專家成員。
(五)被查出申報、建設、評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六)其它應當撤銷“北京市安全社區”稱號的情形。
(四)與申請方沒有直接利益關係;
(四)到期未提出複評申請、複評不合格或未落實複評整改意見的;
(四)評定組對工作報告介紹的內容和申請評定單位進行交流。
(注:此表為申請安全社區創建前填寫)
(注:此表為申請評定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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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介紹社區創建特色亮點、不足及整改情況,並提出是否推薦通過評定的意見。
(一)總分80分(含80分)及以上,且各二級指標均不為0分的,該次評定通過;
(一)熟悉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安全社區評定程序和評定標準;
(一)現場評定通過,可以提交綜審會;
(一)生產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
社會治安事故超過當地政府下達的考核指標的;
(一)評定組長主持會議,介紹評定程序;
(三)總分低於70分,或某二級指標為0分的,該次評定不通過。
(三)抽查發現不能滿足安全社區建設基本條件的;
(三)有較豐富的安全社區工作經驗和經曆;
(三)申請評定單位詳細介紹安全社區建設工作情況;
(三)評定不通過,需重新提交評定申請後再次評定。
(二)3個月或6個月整改期再驗收或提交整改報告,驗收合格後提交綜審會;
(二)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社會影響重大的安全事件的;
(二)總分70分(含70分)及以上,且各二級指標均不為0分的,
可申請在要求的時間內整改而延續該次評定;
(二)熟悉安全或安全社區建設等方麵的知識;
(二)綜審會專家組應就介紹的情況進行討論,給出該社區是否通過的最終意見,
並在《北京市市級安全社區綜審意見表》上簽字,綜審會情況應當形成會議紀要留存。
(二)評定組宣讀《北京市市級安全社區現場評定工作規範》;
(二)連續兩年不提交安全社區年度工作報告的;
(五)必須是促進會聘用的專家成員。
(五)被查出申報、建設、評定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六)其它應當撤銷“北京市安全社區”稱號的情形。
(四)與申請方沒有直接利益關係;
(四)到期未提出複評申請、複評不合格或未落實複評整改意見的;
(四)評定組對工作報告介紹的內容和申請評定單位進行交流。
(注:此表為申請安全社區創建前填寫)
(注:此表為申請評定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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