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DOC 10頁)
小水電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DOC 10頁)內容簡介
3.2.3指揮長負責各站重特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和指揮。
6.2人員保障:加強電站運行值班、搶修維護、生產管理、
事故救援隊伍建設,通過日常技能培訓和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業務素質、
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7.2.2對水電站安全生產中玩忽職守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
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3電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中,由於玩忽職守、瀆職、
違法違規等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
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責任,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製定與解釋部門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副指揮長區洪佳同誌兼任。
成員:黃燕飛、趙建華、譚福華。
1總則
1.1編製目的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安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2.2《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小水電站運行規程》。
1.2編製依據
1.3適用範圍
1.4.1以人為本。應急處置以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減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社會危害。
1.4.2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小水電生產資料安全管理,
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製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小水電生產事故發生;堅持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
做好防範和預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1.4.3統一指揮。在水電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
通過應急指揮部成員和當班組長的應急處理指揮,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
應急救援、恢複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
6.2人員保障:加強電站運行值班、搶修維護、生產管理、
事故救援隊伍建設,通過日常技能培訓和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業務素質、
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
7.2.2對水電站安全生產中玩忽職守造成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的責任,
並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2.3電站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中,由於玩忽職守、瀆職、
違法違規等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及行政法規,
追究當事人和有關單位責任,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製定與解釋部門
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副指揮長區洪佳同誌兼任。
成員:黃燕飛、趙建華、譚福華。
1總則
1.1編製目的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安全《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2.2《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小水電站運行規程》。
1.2編製依據
1.3適用範圍
1.4.1以人為本。應急處置以保障人民群眾的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減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社會危害。
1.4.2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小水電生產資料安全管理,
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製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小水電生產事故發生;堅持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
做好防範和預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1.4.3統一指揮。在水電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
通過應急指揮部成員和當班組長的應急處理指揮,組織開展事故處理、事故搶險、
應急救援、恢複生產等各項應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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