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企業涉稅風險會計注意內容(DOC 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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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企業涉稅風險會計注意內容(DOC 7頁)內容簡介
1、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取得的,
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
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1、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
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
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
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2、除上述1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
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係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
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
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
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
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
1、機關、企事業單位對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式辦理提前退休手續的個人,按
照統一標準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員支付一次性補貼,不屬於免稅的離退休工資收入,
應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因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
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所屬月份平均分攤計算個人所得稅。計稅公式:
2、除上述1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
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係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
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
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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