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章程(DOC 7頁)
某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章程(DOC 7頁)內容簡介
第一章總則
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增減,須符合《公司法》等有關規定。
第七章終止和清算
第三章注冊資本及出資方式
第五章監事會
第八章附則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四條:公司宗旨:以市場為主題,
按著政府城市發展戰略,強化廢舊物品市場管理。
第四章董事會和總經理
1、審批公司戰略規劃及經營計劃,投融資計劃及投資方式;
1、對公司的經營虧損承擔責任;
1、對因決策事物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負相應責任;
1、彌補虧損;
1、執行公司章程和董事會各項決議,
支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1、檢查公司的財務;
1、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臨時召開董事會議;
1、限製權利;
1、領導董事會工作,主持董事會議;
2、免除總經理職務;
2、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2、對侵犯出資者權益的行為負相應責任;
2、對經營管理實務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2、對董事、總經理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違反法律、
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2、按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2、編製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報董事會審批;
2、董事會會議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半數董事通過才生效,
在董事會表決時,若雙方票數一樣,董事長有兩票表決權;
2、董事提名權;
3、決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對公司合並、
分立、解散、清算是想作出決議,並報授權方批準;
3、對公司的違法經營承擔責任;
3、對公司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3、對董事、總經理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予以糾正;
3、按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提取公益金;
3、簽署公司重要文件;
3、編製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後執行;
3、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內容;
3、追究經濟賠償。如觸犯法律,提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4、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製定公司職工工資標準和分配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後執行;
4、承擔《公司法》第十章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
4、承擔《公司法》第十章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
4、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4、監督董事會議決議的執行,處理董事會權限內的事物;
4、董事會每次會議,要做好會議記錄,並由出席會議董事簽名;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5、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或者超越授權範圍決策。
5、審批公司的行政、財務、人事、審計、勞資、福利等各項重要事宜並作出決議;
5、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後執行;
5、提出公司總經理人選。
5、董事會會議召開前一周,應將會議事由及議題通知各董事。
6、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製度;
6、擬定公司基本管理製度,經董事會批準後執行;
7、審定並修改公司章程;
7、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8、決定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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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公司注冊資本增減,須符合《公司法》等有關規定。
第七章終止和清算
第三章注冊資本及出資方式
第五章監事會
第八章附則
第六章公司財務、會計和審計
第四條:公司宗旨:以市場為主題,
按著政府城市發展戰略,強化廢舊物品市場管理。
第四章董事會和總經理
1、審批公司戰略規劃及經營計劃,投融資計劃及投資方式;
1、對公司的經營虧損承擔責任;
1、對因決策事物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負相應責任;
1、彌補虧損;
1、執行公司章程和董事會各項決議,
支持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1、檢查公司的財務;
1、董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經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議,臨時召開董事會議;
1、限製權利;
1、領導董事會工作,主持董事會議;
2、免除總經理職務;
2、審批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2、對侵犯出資者權益的行為負相應責任;
2、對經營管理實務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2、對董事、總經理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違反法律、
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2、按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
2、編製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報董事會審批;
2、董事會會議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過半數董事通過才生效,
在董事會表決時,若雙方票數一樣,董事長有兩票表決權;
2、董事提名權;
3、決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對公司合並、
分立、解散、清算是想作出決議,並報授權方批準;
3、對公司的違法經營承擔責任;
3、對公司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責任;
3、對董事、總經理及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
有權要求相關責任人予以糾正;
3、按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提取公益金;
3、簽署公司重要文件;
3、編製擬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後執行;
3、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
可以委托其他董事代表,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內容;
3、追究經濟賠償。如觸犯法律,提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4、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4、製定公司職工工資標準和分配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後執行;
4、承擔《公司法》第十章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
4、承擔《公司法》第十章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
4、提取任意盈餘公積金。
4、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
4、監督董事會議決議的執行,處理董事會權限內的事物;
4、董事會每次會議,要做好會議記錄,並由出席會議董事簽名;
5、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5、在行使職權時,不得變更董事會決議或者超越授權範圍決策。
5、審批公司的行政、財務、人事、審計、勞資、福利等各項重要事宜並作出決議;
5、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經董事會批準後執行;
5、提出公司總經理人選。
5、董事會會議召開前一周,應將會議事由及議題通知各董事。
6、決定公司的基本管理製度;
6、擬定公司基本管理製度,經董事會批準後執行;
7、審定並修改公司章程;
7、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8、決定公司的其他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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