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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合同(DOC 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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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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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權
某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合同(DOC 40頁)內容簡介
(一)辦公地塊不得建設公寓式辦公。商業地塊未經約定不得建設公寓式酒店。
(一)功能業態要求:﹨。
(一)受讓人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建設日期屆滿一年前不少於60日向出讓人提出申請的,
出讓人在扣除定金後退還受讓人已支付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
(一)受讓人須在已經批準的控製性詳細規劃或風貌區保護規劃或村莊規劃(見附件6)
基礎上進行方案設計,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後進行地塊的開發建設。
(一)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一)向出讓人和協調機構提出申請,經出讓人和協調機構同意後執行;
(一)向出讓人和協調機構提出申請,經同意後執行;
(一)因國家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將本合同項下宗地征收為國有並提前終止合同的,
區(縣)政府應按屆時土地征收規定,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相應補償。
(一)地上部分規劃條件: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一次性付清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餘額,即年月日之前;
(一)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實施裝配式建築應滿足相關政策、
標準等文件要求,裝配式建築麵積的比例為:
100%,建築單體預製裝配率不低於40%,應按以下規定建設及管理:
應按滬建建材聯【2016】24號文的規定建設及管理。
(一)由出讓人收回地上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根據收回時地上建築物、
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殘餘價值,給予受讓人相應補償;
(一)由出讓人有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公共服務設施、公共空間建設要求
..............................
某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預合同(DOC 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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