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二、意見
三、理由
摘 要:本文結合我國國情和消防部隊的性質,重點對消防部隊滅火行為的性質進行了探討。提出消防部隊滅火行為是履行國家賦予的國防任務的國家行為,不具有行政行為的權力要件,同時也沒有行政行為權力與義務一致性、消防隊員與國家沒有國家職務關係等特點。理性思考認為消防部隊滅火是國家行為而不是行政行為,不具有行政可訴性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關鍵詞:行政訴訟 行政行為 滅火 探討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製度規定,國家行為是不可訴行為,具體行政行為則為可訴行為。國家機關會作出很多行為,區別國家機關作出的行為是國家行為還是行政行為,對於確定是否可訴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消防部隊滅火行為是國家行為還是行政行為,值得我們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