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版(DOC 24頁)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模版(DOC 24頁)內容簡介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行董事的決定;
(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一)挪用公司資金;
(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七)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七)製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方式分取紅利。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同意,
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九)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者監事的權利;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二)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載明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
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
代表公司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麵負責。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要求公司為其簽發出資證明書;
(五)不得抽逃出資;
(五)人民法院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五)製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五)製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按有關規定質押所持有的股權;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參加股東會,並按本章程規定的方式行使表決權;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六)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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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一)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一)挪用公司資金;
(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一)負責召集和主持股東會,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七)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七)製訂公司合並、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三)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方式分取紅利。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同意,
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九)有選舉和被選舉為執行董事或者監事的權利;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財務負責人,決定其報酬事項;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二)應當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載明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以貨幣出資的,
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
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轉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續;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
代表公司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麵負責。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要求公司為其簽發出資證明書;
(五)不得抽逃出資;
(五)人民法院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五)製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五)製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按有關規定質押所持有的股權;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八)參加股東會,並按本章程規定的方式行使表決權;
(八)執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六)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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