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模式(DOC 29頁)
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基本模式(DOC 29頁)內容簡介
(1)Aronson規則
(2)Rales規則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合同中的爭議
解決條款對該企業股東提起的代表訴訟無拘束力
(一)中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一)中國公司法相關規定
(一)管轄權
(三)股東代表訴訟中訴權的處置問題
(二)美國法的相關規定
(二)美國法相關規定
(二)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的法律地位(1)原告資格要求,
原告在提起訴訟時必須是公司的適格股東。
(1)股東身份要求。原告必須是該股份有限公司適格的股東。
(2)持股數量的要求。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四條的規定,
原告應當單獨或者聯合持有該股份有限公司不少於1%的股份。
(2)被告資格要求,被告應當是公司的董事、
高管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人,公司不是適格的被告。
(2)訴訟並非是當事人合謀賦予缺乏管轄權的法院以管轄權;同時
(3)以詳細的事實證明:
(3)前置程序要求,股東在起訴前應當向監事會(監事)或者董事會
(執行董事)提交書麵請求,要求對損害公司利益的人提起訴訟。
(3)持股時間的要求。原告持有該股份有限公司不少於1%股份至少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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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Rales規則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作合同中的爭議
解決條款對該企業股東提起的代表訴訟無拘束力
(一)中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一)中國公司法相關規定
(一)管轄權
(三)股東代表訴訟中訴權的處置問題
(二)美國法的相關規定
(二)美國法相關規定
(二)股東代表訴訟中公司的法律地位(1)原告資格要求,
原告在提起訴訟時必須是公司的適格股東。
(1)股東身份要求。原告必須是該股份有限公司適格的股東。
(2)持股數量的要求。根據司法解釋二第四條的規定,
原告應當單獨或者聯合持有該股份有限公司不少於1%的股份。
(2)被告資格要求,被告應當是公司的董事、
高管或者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人,公司不是適格的被告。
(2)訴訟並非是當事人合謀賦予缺乏管轄權的法院以管轄權;同時
(3)以詳細的事實證明:
(3)前置程序要求,股東在起訴前應當向監事會(監事)或者董事會
(執行董事)提交書麵請求,要求對損害公司利益的人提起訴訟。
(3)持股時間的要求。原告持有該股份有限公司不少於1%股份至少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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