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及隱患雙體係建設安全培訓教材(PPT 93頁)
風險及隱患雙體係建設安全培訓教材(PPT 93頁)內容簡介
第一節 術語與定義
風險伴隨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
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重大危險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判斷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如存在,按照法規要求登記備案重點管控。
風險級別劃分
將識別的風險按照作業條件風險程度評價(MES)或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
(LEC)進行分級,按照魯政辦發『2016』36號要求,
為便於下一步更好的開展工作,風險統一列為四級風險(1級最危險,依次降低)。
風險級別:四級“紅橙黃藍”(紅色最高)
英國應用的TRA提供的風險控製措施
風險分級管控體係是隱患排查治理體係的“基礎”。
根據風險分級管控體係的要求,企業組織實施風險點識別、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典型預防控製措施製定和風險分級,
確定風險點、危險源為隱患排查的對象,即“排查點”。
通過隱患排查,可能發現新的風險點、危險源,
進而對風險點和危險源信息進行補充和完善。
編製隱患排查清單是非常細致的工作,是對風險分級管控結果的具體應用。
到位的隱患排查依據是將針對風險分級管控過程中的“
典型控製措施”變成本清單中的“隱患排查標準”。
隱患的排查的幾點說明
--生產廠是隱患排查不治理的絕對主體;
--公司等外部人員發現的隱患往往是事故的間接原因,
更多的是發現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導致事故的主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而這一點恰恰是各級部門監督檢查過程中很難發現的;
--管理的缺陷的發現能力,尤其是體製不健全方麵又是當前公司的短板。
需要警惕--這就是我們當前通過各級監管部門的隱患排查來從根本
上無法杜絕事故的原因;也是偶爾出現事故的困惑所在。
一、個體安全防護用品PPE
二、高處作業
三、動火作業
1.電焊機作業前沒有檢查,焊把線接頭(端子)接觸不良。
2.動火作業前沒有對四周安全距離範圍內進行檢查清理,留有易燃物。
3.動火作業沒有配備合格滅火器,滅火器放置位置不當。
4.必須有動火監護人,作業過程中出現危險能及時消除。
5.氣瓶沒有固定,固定位置不正確,應固定在氣瓶上方2/3處。
6.不適用的氣瓶沒有保護鋼帽。存放在氣瓶籠中的氣瓶沒有固定。
7.存儲氣瓶處沒有安全標誌和警示標示,乙炔和氧氣存放距離不夠。
8.熱切割作業,乙炔和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到5米,氣瓶距離動火點不足10米。
9.氣瓶出線軟管老化嚴重,氧氣瓶沒有防回火裝置,沒有使用專用軟管卡具。
10.高處作業時沒有使用接火盆,或下方未設立禁區。
11.在周圍環境中出現易燃物體時,使用電動工具或動火作業。
12.在易燃物可燃物存放點附近吸煙,沒有必要的警示標記和禁煙標示。
..............................
風險伴隨的設施、部位、場所和區域,以及在設施、部位、
場所和區域實施的伴隨風險的作業活動,或以上兩者的組合。
重大危險源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
判斷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如存在,按照法規要求登記備案重點管控。
風險級別劃分
將識別的風險按照作業條件風險程度評價(MES)或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
(LEC)進行分級,按照魯政辦發『2016』36號要求,
為便於下一步更好的開展工作,風險統一列為四級風險(1級最危險,依次降低)。
風險級別:四級“紅橙黃藍”(紅色最高)
英國應用的TRA提供的風險控製措施
風險分級管控體係是隱患排查治理體係的“基礎”。
根據風險分級管控體係的要求,企業組織實施風險點識別、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典型預防控製措施製定和風險分級,
確定風險點、危險源為隱患排查的對象,即“排查點”。
通過隱患排查,可能發現新的風險點、危險源,
進而對風險點和危險源信息進行補充和完善。
編製隱患排查清單是非常細致的工作,是對風險分級管控結果的具體應用。
到位的隱患排查依據是將針對風險分級管控過程中的“
典型控製措施”變成本清單中的“隱患排查標準”。
隱患的排查的幾點說明
--生產廠是隱患排查不治理的絕對主體;
--公司等外部人員發現的隱患往往是事故的間接原因,
更多的是發現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導致事故的主因是人的不安全行為,而這一點恰恰是各級部門監督檢查過程中很難發現的;
--管理的缺陷的發現能力,尤其是體製不健全方麵又是當前公司的短板。
需要警惕--這就是我們當前通過各級監管部門的隱患排查來從根本
上無法杜絕事故的原因;也是偶爾出現事故的困惑所在。
一、個體安全防護用品PPE
二、高處作業
三、動火作業
1.電焊機作業前沒有檢查,焊把線接頭(端子)接觸不良。
2.動火作業前沒有對四周安全距離範圍內進行檢查清理,留有易燃物。
3.動火作業沒有配備合格滅火器,滅火器放置位置不當。
4.必須有動火監護人,作業過程中出現危險能及時消除。
5.氣瓶沒有固定,固定位置不正確,應固定在氣瓶上方2/3處。
6.不適用的氣瓶沒有保護鋼帽。存放在氣瓶籠中的氣瓶沒有固定。
7.存儲氣瓶處沒有安全標誌和警示標示,乙炔和氧氣存放距離不夠。
8.熱切割作業,乙炔和氧氣瓶之間的距離不到5米,氣瓶距離動火點不足10米。
9.氣瓶出線軟管老化嚴重,氧氣瓶沒有防回火裝置,沒有使用專用軟管卡具。
10.高處作業時沒有使用接火盆,或下方未設立禁區。
11.在周圍環境中出現易燃物體時,使用電動工具或動火作業。
12.在易燃物可燃物存放點附近吸煙,沒有必要的警示標記和禁煙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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