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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辦法(DOC 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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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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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公司, 保密工作, 工作管理辦法
電網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辦法(DOC 35頁)內容簡介
2.複製機密級載體,應當經主管領導批準。
2.攜帶機密級載體外出由單位分管領導批準;
3.複製秘密級載體,應當經分管領導批準。
3.攜帶秘密級載體外出由部門領導批準;
4.經批準攜帶的秘密載體要采取保密措施。
6.國家秘密載體複製件須到機要部門登記並按原件管理。
7.密碼電報複製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
1.嚴禁對外提供絕密級國家秘密,確需提供的,
由密級確定單位或者上級單位批準。
1.複製絕密級載體,應當經密級確定單位或者上級單位批準。
1.收到絕密級秘密載體後,必須按照絕密級載體管理要求閱讀和使用,
並對接觸、知悉人員做出文字記載。
2.涉及其它企業秘密的,由信息公開審核部門審查確定。
2.借閱機密級載體,由單位分管領導批準。
2.借閱絕密級秘密載體,須經本單位主管保密工作領導批準,
在指定的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閱讀和使用。
2.複製機密級載體,應當經本單位主管保密工作領導批準。
2.提供機密級、秘密級載體,經保密辦審核,分管領導
2.提供機密級、秘密級載體,經單位保密辦公室審核,
分管領導同意後,由主管保密工作領導批準。
3.借閱絕密級載體,由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3.複製秘密級載體,應當經本單位分管領導批準。
3.提供核心商業秘密載體,經保密辦審核,由分管領導
3.提供核心商業秘密載體,經單位保密辦公室審核,由分管領導批準。
3.未經原發文機關允許,不得摘錄涉密內容。
4.借閱國家秘密載體的,由本單位保密辦公室備案。
4.複製核心商業秘密載體,應當經分管領導批準。
4.複製核心商業秘密載體,應當經本單位分管領導批準。
4.提供普通商業秘密和工作秘密載體,由分管領導批準,
4.提供普通商業秘密和工作秘密載體,由分管領導批準,並提交單位保密辦公室備案。
5.複製普通商業秘密和工作秘密載體,應當經本部門領導批準。
5.複製普通商業秘密和工作秘密載體,由部門領導批準。
5.涉密載體的複製件視同原件管理,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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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網公司保密工作管理辦法(DOC 3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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