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適用條件(doc 11頁)
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適用條件(doc 11頁)內容簡介
一、從輕處罰與減輕處罰的區別
二、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適用條件
三、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適用範圍
四、關於適用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的幾個問題
五、個案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4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這表示,行政處罰堅持過罰相當的原則。同時,為體現和貫徹這一原則,《行政處罰法》在相應的條款中規定了可以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如第25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又如第27條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公安消防機構,作為一個行政執法部門,每年都有大量的行政處罰案件。那麼,在消防行政處罰中如何正確適用從輕處罰和減輕處罰,則是每個消防執法人員都應該清楚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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